堂下两排衙役手持水火棍,神情肃穆,立于公堂两侧,中间站着一个四十岁左右的布衣男子,头戴麻布巾,身材发福,眯着一双芝麻眼。
王文才拍响惊堂木,问:“堂下何人,何事击鼓鸣冤。”
布衣男子道:“小人名宋仿,在东街经营火油生意,特意前来自首!五月初二,有人前来小店购买了一百斤火油,平常人买多则半斤,少则一两,小人从未见过一次买这么大量的。听闻青年经营旅馆,一则点灯需要多用油,二则说来东街不方便。小人观其打扮,乃是异人街之异人,却是东煌人相貌。五月十九的大火,小人听闻火先从旅馆烧起,便想到那人。小人以为是咱们家的火油引起的大火,故前来认罪。”
王文才问:“你只卖火油,为何断定火跟你家的油有关。”
宋仿说:“全县只有我家卖火油,我家配制的火油特别耐用,但后果就是更容易着火。每次客人来买,小人都会千叮万嘱,要小心储存。火灾第二日有衙役大人让小人去火场协查,小人便发现了油迹,经过辨认是自家的火油。小人家的油罐也是特制,桶身十分严密,一般情况下火油不会泄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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