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红宝石葡萄和香印青提已经是吃到想吐的乏味水果。
别的小朋友买了件衣服宝贝的不行,他早已经过上了将各大奢侈品牌当成日常用品的生活。
节假日由父母开车到城市周边玩一玩,或者拿上块八毛的去小卖部买好吃的,这是普遍小朋友的常态,而他已经跑遍半个地球,过个生日都租住着夏威夷州附近的一个私人小岛。
十三岁上了中学,自稚嫩儿童蜕变成白衣少年,相貌的出众开始使他在人群中发光,一时间竟也成了初恋小说中男主的不二人选。
外加背景雄厚家境优渥,接受着良好教育,长着张奶白的精致俊美面孔,又是学霸,为人谦逊有礼,浑身上下散发着干净的气质,试问有谁能不喜欢这样的人呢?
如果让现在的程思慕面对那时的自己,他一定会摆摆手说:这小子谁啊,我可不认识。
毕竟……当时的程思慕收到人生中第一封情书,可是红了脸,羞愤的一整个晚上都没睡着觉。这不光是多年后的他自己,换成是如今认识他的任何一个人,听到都是要惊掉下巴的。
殊不知是长大令他变成了自己原本最讨厌的样子,还是数年前的自己,是他再也回忆不起的曾经……
那份青涩与正直令他熟悉又陌生,并无数次流着泪想要去触碰。
然他却在咫尺间缩回手,不敢触碰。
因为以现在的他看来,那段时期是他所经历的二十六年时光中,前所未有的幸福巅峰。
不必承担世俗的千斤重担,所有的风雨皆有父母为他遮挡,他只需要肆无忌惮的活着,享受金钱作为前提的优越生活,另一边毫无压力的当他的学霸,同龄人当中的翘楚……
那时即便他什么都不做,只安静站在那,便能成为众星捧月的中心点。
可越是巅峰,就越不想让人回去,因为他知道,这就像是一道弧线,当他站在至高点的顶尖往下看的时候,风景虽美,可即将要面对的将会是过山车般的向下俯冲,彼端,通往的是他的万劫不复。
所以,如果有的选择,他宁愿回到弧线的起点,即使仰望着遥不可及的顶点,即便还要很努力的向上攀爬,可那过程是美好的,至少他知道自己在慢慢上升……
可现实生活中又哪来那么多重新选择呢?
当一个人有这些觉悟的时候,想来人生多半已尘埃落定,因为不到最后一刻,你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人生究竟是条直线还是波浪线,再或者是抛物线。
所以预料不到更坏,同样也抓不住最好,只有对未来随波逐流,对往事后知后觉。
就如同十七岁的程思慕,生长在那样的家庭,程父程母关系和睦,对他也疼爱。而他本人散发着由时间打磨的逐渐圆满,除了偶尔有些小叛逆之外,他直到成人前扮演的都是别人家孩子的角色。
符合长辈的眼光,受同龄人喜爱,在他身上似乎骄傲与谦虚并不矛盾,两者融合为一种不卑不亢,使他永远优秀,永远昂首挺胸。
那时的他也有着许多的朋友。
一部分是各世家的公子,毕竟榆城就那么大点,各行各业的佼佼者更是少之又少,他们之间有一个很微妙的交际圈子,即便彼此并不熟悉,可家世摆在那,就算是第一次见面的人往后也会相处的越来越好。
而这个圈子,有些人就算挤破了头也是进不去的,这就是所谓的由门当户对促成的交情。
只因你是谁家的孩子,什么集团的少爷,什么将军的孙子……至于个人素质如之何,相比之下似乎并不是十分重要。
另一些就是靠他挥洒金钱所收获来的了。
那时的程思慕什么什么都好,任天底下所有美好的形容词冠在他头顶上,都是不过分的,可唯独不把钱当回事这一点很招恨。
大抵是生长环境的关系,他从未体会过“缺钱”和“贫穷”是种什么概念,金钱于他而言不过是源源不断送到自己手里来的纸片,再或者是银行账户上的一组数字。
他不知道赚钱的辛苦,也不知道花钱的意义。
就本着父亲拒绝黄赌毒的教育,其余没有什么事是他没干过的。
买游艇,买飞机,买小岛……爱看足球就买球队,爱玩游戏就买俱乐部。
更甚者为着自己做梦时梦到的一种食物,半夜爬起来坐上专机,跨越半个地球也要立刻吃到。
这样看来,买豪车什么的对他来说,根本就是茶余饭后解闷儿的小儿科了。
古往今来挥金如土的人最不缺朋友,现在也是如此。
在这个时代想找人借钱,几乎不太可能,可想找人一起花钱,都不用找,自然有人寻着味道而来,随即围在身边赶都赶不走。
十八岁的程思慕就是那迷人香气的源头。
成人礼那天,由于国内已经漫天飘雪,冻得伸不出手来,所以程父依旧为他在国外租了小岛,让他邀请朋友一起庆祝、狂欢。
后来看他实在喜欢,索性把整个岛都买下来送他,另外还有全球限定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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