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消除呢?
“唉”,
莫小雨忍不住一声长叹,猛然惊觉,不知从何时开始,自己的心里,竟已满满的都是那人了。
苦笑了一下。
“多情自古空余恨,好梦由来最易醒。岂是拈花难解脱,可怜飞絮太飘零。”便喃喃出声。
“曾经沧海难为水,除却巫山不是云。取次花丛懒回顾,半缘修道半缘君。”
空中突然传来了老十三朗朗的声音,紧接着眼前一花,那人竟已站在了她的面前,情深意切地望着她。
刚想出声讥讽,转念一想,罢了。这前世今生的去想,她也是真累了。
遂长叹一声,既然尘缘未了,不如就顺其自然吧。
沉吟了一下,命听雨研墨,一首《醉红尘》便跃然于纸上,旁边小字落款莫小雨。
《醉红尘》
人世间,叹不归,几度轮回望断肠。忘川水,孟婆汤,三生石畔舞飞扬。
听琴奏,更声漏,执念成殇夜未央。前世情,今生债,再入红尘醉一场。
细细地读完,再抬头时,老十三的眼中竟已蓄满了泪花。
都说男儿有泪不轻弹,这莫小雨的心中也是狠狠地一痛。对这样煽情的场面,还真有些不习惯呢。
眼珠子转了转,突然“扑嗤”一声笑了出来,
“我只道十三王子是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呢,原来,那心眼儿可比芝麻大不了多少。
我那好哥哥,可是你教会他的要在我房内睡觉?”
莫小雨不傻。即使是在儿时,那兄妹俩虽是形影不离,可也一直是分房而睡。
这莫天宇自打回这莫府,对自己寸步不离倒好解释,可非自己的房间不入睡,就让人难以接受了。
她反复思索,这莫天宇在野外求生存了五年,动作机敏,嗅觉敏锐得已超出了人类的本能。
这老十三将他带走的这一年当中,一定是使用了什么法子,让莫天宇寸步离不开自己。
目的,除了是为了他不在自己身边的日子里,能替他挡去自己的烂桃花之外,还能跑得了哪去?
这心眼儿,可不就是比芝麻大不了多少嘛。
嬴政挠了挠头,有些不好意思起来。
确实,在这一年当中,他从莫府可顺走不少莫小雨穿过的衣物。莫天宇那超级灵敏的嗅觉,已完全熟悉了莫小雨的气味。
不过,他嬴政可以对天发誓,他是真没想到,莫天宇竟连睡觉都离不开自己的妹妹。
莫天宇这么做,他赢政也很郁闷的,好不好?
莫小雨兴灾乐祸地笑了起来,
“哈哈,活该!什么叫搬起石头,砸自己的脚?这就是!”
看见莫小雨那久违了的笑脸,老十三的心都要被融化了,也跟着傻乎乎地笑了起来。
两个人正开心地笑着,袭人已过来回禀:秦王让十三王子即刻回宫,有要事相商。
深深地看了看眼前这小人儿脸上明显的忧虑,一个想法突然在他脑海中划过,灵感一现:
既然未来的三年,他都要在南征北战中渡过,那么为何不将这小人儿带至身边?
越想,这主意就越是可行。
脸上的笑容便愈发地灿烂了起来,那张妖孽一般的脸,晃得莫小雨忍不住轻呸出声。
一声“妖孽”还未出口,老十三已经收住了笑容,正色道:
“灵芸的手术已耽搁不得。
你放心,这手术需要的眼珠子包在我身上。有时间,便去看看王公子与灵芸吧。”
说完,便深深地看了一眼莫小雨,随着袭人纵身离开。
莫小雨留在原地,咀嚼了一会儿嬴政话中的深意。遂吩咐听雨与嬷嬷备好马车,她要亲自去王府一趟。
果然,这一趟王府,莫小雨可真没白跑。
那王公子不愧是鲁班的后人,大有“青出于蓝,而胜于蓝”之势。
头戴式显微镜,已经基本成型。只是那目镜的距离,还暂时调节不了。
而这,已经足够让莫小雨欣喜若狂了,迫不及待地将那初具雏形的头戴式显微镜戴起来。
哈哈,这王公子可真够上心的了,目镜的距离,完全是按照莫小雨的瞳距来做的呢。
心里面便对这古人的智慧,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。
如果,把大脑解剖开来,与现代人相对比一下,恐怕这古人大脑皮层的沟回并不比现代人少呢。
现代人之所以在各方面都要发达于古代,那绝对是千古智慧的结晶。
如果,能有人随意地穿行于古代与现代之间就好了。这大脑皮层的研究成果,是绝对可以震惊世界的。
莫小雨的傻笑,在王公子看来,有些莫名其妙。遂小心翼翼地问:
“那个什么贝什么奖的,对你来说很重要吗?”
莫小雨这才回过神来,一张小脸红得好像那一撞就会破了皮的薄皮柿子。
原来,不知不觉中,自己又将那“诺贝尔奖”喃喃出声了。遂鄙视了一下自己:
“这是对那诺贝尔奖有着多大的牵挂呀!”
下意识地去擦了擦嘴角,还好口水没流下来。遂干笑了几声,随口胡诌道:
“我是说你这巧手真可以获得人间至宝奖呢。有了你这双巧手,那灵芸姐姐的手术,成功的希望又增添了一倍。”
这话倒不夸张。巧妇还难为无米之炊呢,更何况是这要求精细的角膜移植手术?!
莫小雨随后又去内院见了见灵芸,细致地检查了一番眼内情况,无甚异常。
而且看十三王子刚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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