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八十六)
年轻人一身锦衣华服,腰间还系了一块玉佩,一派公子哥儿的模样,一看就知道是显赦的出身,是达官贵人的子弟。年轻人长得星眉剑目,英气迫人。身体虽然不魁梧,但还算结实。个子长得算高,但看得出年纪还很轻,大约十七八岁。饶是年纪轻轻,但在奴僕面前,已是很有威严。
「哦,宇少爷,是你呀。」那奴僕见了年轻人,马上鬆开了芳青,贼忒嘻嘻的应道。
「这是什幺人?」年轻人问道。年轻人好奇的看着芳青,见这纤弱的孩子,比自己还少着几岁。水葱似的清秀模样儿,理应是一见难忘的,但年轻人不记得王府里有这幺一个孩子。
这孩子带三分脂粉气,七分书卷气。这般体面的模样,怎幺看,都不像下人。吹弹可破的雪肌,手掌般大的瓜子脸,细如柳叶的眉,一双水灵透的凤眼儿,秋水流盼,底下是鲜红色的朱唇和洁白的皓齿。这孩童简直好看得不像男孩子,甚至比女孩儿更惹人怜爱。
年轻人看着这风致,不禁看呆了。芳青见年轻人牢牢的看着自己,也征征的回望。芳青已经好久没有见过这般俊俏优雅的人物了。二人四目交投的对望,芳青马上羞怯得低下了头。
年轻人这才回神过来,再一次的问道:「这是谁?」
「这个嘛…这是…」奴僕讪讪的笑,还是说不出所以来。只有少数人知道,总管押小倌押到了王府。这实在是不好解释。
「是新买来的吗?怎幺之前都未见过?」年轻人看得出芳青战战如果】..兢兢的。
「对…对…对…这是人牙儿带来的。说是家贫,要卖身做小厮的…」奴僕急忙的解释道。
年轻人「哦」了一声。芳青偷偷的看这年轻人的脸色,他应该是真的相信了。芳青心里,当然是宁愿做小厮,也不愿意当小倌的。虽然已给羞辱了几天,但终始不想旁人晓得自己是个伺候男人的妓。当初见了陌生人就怯怯的,就是怕给人鄙视或是看轻。所以芳青见这人以为小厮,心里反而鬆了一口气。
年轻人和奴僕再聊了几句,年轻人再问道:「现在就要带他去见朱总管幺?」
奴僕含糊的应道:「是…」
「那可巧,我也正要去找朱叔叔。咱们就一道儿去吧。」
「哎哟,那不行呀。奴才刚刚想起了。王爷忽然有命令,总管大人去了办事呢。」
「那我来得真不是时候了。」过了一会儿,年轻人又说道:「那我看书好了。我没有带书僮来,你就暂且借我这小厮来使唤吧。」芳青记得里,密麻麻的有很多架格,有的架格高得很。如此娇贵的少爷当然不用自己爬高爬低的。何况,磨墨等琐事,向来都是下人的份内事。
「这是个新来的,还不懂规矩的。奴才怕他会伺候的不好。这样吧,不如奴才先把这小厮带到嬷嬷那里,再请嬷嬷派个登样的书僮过来。那可好?」
「那多废时。我瞧这小厮很不错的。反正朱叔叔还未同意买他的吧?就当是试试他干不干得来。伺候得好的话,才买!」
年轻人望向芳青,问道:「读过书吗?」
芳青颔首,回道:「读过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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